人员与岗位

承装(修、试)申请: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能由一人兼任吗?

第30号令要求安全负责人专人专岗,技术负责人则可以兼任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安排不能只看人数,还要区分任职条件和兼任边界。

发布日期:更新日期:整理:公才公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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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需要单独落实岗位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技术负责人可以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当专人专岗。不能因为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职称,就让其同时占用安全负责人的专职岗位。

同条还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制作申报人员表时,应避免将同一人在这两类要求中重复计入,实际职责和申报名册也应保持一致。

两类负责人的条件随等级变化

一级许可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相应管理经历,并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二级要求5年以上相应经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三级要求3年以上相应经历及初级以上职称。经历对应的是所申请类别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

不能用一般行政管理年限直接替代相关电力设施管理经历。建议根据真实任职文件、项目职责和工作记录梳理经历,再判断是否满足拟申请等级。

确认劳动关系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办法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且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入职前后应核查真实劳动关系与现有任职情况,避免只收证书而不了解实际在岗状态。

企业可先绘制岗位表,列明拟任人员、相关经历、职称、实际职责和证明出处,再与第八条完整人员条件对照。负责人条件满足,并不等于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数量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