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审批取消的来龙去脉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随后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26号文同时明确:2021年6月3日起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造价咨询企业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取消之后,企业实际怎么经营
资质门槛取消后,造价咨询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业务,但成果文件的签章规则没有放松。按各地落地口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对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
江苏造价管理机构的落地通知还明确: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为关联企业做结算编审业务(企业内部自审除外);外省企业进入当地经营需办理单项业务备案和项目登记;企业需在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信息,主管部门按月统计企业业绩并供委托方参考。
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
26号文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信用体系建设同步加强:行政处罚、生效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多地已出台重点监管清单。例如江苏省住建厅规定,对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六种情形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新疆住建部门在示范文本解读中重申,资质取消后要通过信息归集、信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监管的逻辑从“有没有证”转向“干得怎么样”。
对企业的现实提示
对委托方而言,选择造价咨询企业时资质证书已不再是合法凭证,更应关注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与专业结构、信用记录、成果文件质量和过往业绩。对企业而言,维持注册人员在职、守住成果质量、维护信用记录,就是新的“资质”。
需要留意的是,个别招标条件中若仍要求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明,与26号文“不得要求提供”的规定相悖,企业可以依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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