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选类别:三类资质对应三种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整合为三类:
| 资质类别 | 对应业务 |
|---|---|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治理工程设计 |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等级只设甲、乙两级(原丙级已取消)。甲级可承揽一级、二级项目,乙级仅可承揽二级项目;同一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企业按自身业务环节选类别,三类可以分别申请。
审批权限:全部在省级
8号令把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湖南企业向登记注册地的湖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不再受原每年批次申请的限制。
新办条件:乙级是现实起点
申请的基本条件(三类通用):具有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施工资质须企业法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退休人员不超过规定比例的10%;具有相应技术装备(评估勘查设计类需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施工类需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人员条件按等级区分:
- 乙级:评估勘查设计、监理资质要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施工资质要求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乙级不设业绩门槛,是新办的现实起点;
- 甲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资质要求总数不少于50人(高级不少于10人),监理资质不少于30人(高级不少于5人),且需近5年内完成规定数量和经费规模的业绩。
申请材料与衔接提醒
按8号令第十二条,申请材料包括:资质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聘任文件;设备所有权材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两点衔接提醒:一是原丙级资质单位,已承揽项目可按原办法继续完成,承揽新项目须按新办法申请乙级;二是地灾资质与住建序列的建筑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属不同管理体系,不能互相替代。如需核对企业人员、设备与目标类别的差距,可联系我们做资质条件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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