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会的组建与备案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国家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须重新核准备案。
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不少于11人;中级、初级评委会的组建条件按评审权限由各部门和省级人社部门制定。
专家从哪里来:随机抽取
40号令允许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职称系列或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单位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当届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本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随机抽取加任期限制,是为了防止评审专家固化、人情评审。湖南近年的年度评审通知也明确,省人社厅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高评会的政策执行、材料审查、评议表决情况按比例巡查。
评审会议的表决规则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参考。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评委会印章,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封闭管理、回避与结果公示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保密期内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其回避。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确认或备案。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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