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常被简称为"双定向")是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倾斜政策。按照人社厅发〔2022〕60号,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中央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也明确提出,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这意味着基层人才不必与社会化评审"挤一条赛道",评价标准更贴近基层实际。
评价标准与评审方式
60号文赋予"定向评价"灵活的评审组织方式: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地制定的条件放宽学历、科研要求,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放在突出位置。
从已出台办法的省份看,"放宽"有明确边界:贵州省规定"双定向"评审应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建有困难的,可依托同系列社会化评委会单独设组、单独评审;涉及公共安全的系列或专业不开展"双定向"评审,要求持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系列必须持有相应资格,国家或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按考试政策执行——倾斜不是降低安全底线。
职称的效力范围
最重要的一条规则: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也就是说,这份职称证书在其规定的区域或基层范围内被认可、可兑现待遇,离开有效范围则不能直接作为聘用依据。
各地对"有效范围"的界定值得细看:贵州明确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双定向"资格在乡镇范围有效,重点帮扶县范围内人员取得的资格在该县有效;取得"双定向"职称后调离有效范围、或借调到非有效范围单位达一年以上的,不得依据该职称聘用到相应岗位。想从基层流动到城市的人员,应提前了解职称衔接政策——符合条件后仍可申报社会化职称,部分情形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岗位如何单列管理
60号文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湖南省的做法可以参照:省人社厅公开的会办意见显示,湖南已在卫生领域出台湘人社发〔2016〕75号、在中小学教师领域出台湘职改办〔2020〕13号,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比例单列、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兑现待遇。湖南省"十五五"人社规划还提出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基层职称政策仍在持续完善中。
各地的实践与申报提示
从贵州等省份的实施细则看,"双定向"申报还有若干配套规则: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减半计算;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折抵业绩成果;用于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业绩,在申报同系列同层级同专业社会化职称时可继续使用。这些细节各省差异较大,务必以本省当年通知为准。
给基层申报人的三点提示:一是确认自己所在单位和工作岗位是否在政策适用范围内(乡镇界定、在编在岗要求、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排除等);二是确认职称的有效范围与本人职业规划是否匹配——"定向职称"含金量在基层兑现,跨地区流动需重新衔接;三是同一年度内通常不能既报"双定向"又报社会化评审,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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