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职称的层级设置
按照人社部发〔2019〕16号,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国家层面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确认。
改革同时提出建立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评审专业进行调整;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申报人应以所在省份当年公布的评审专业目录和申报条件为准。
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这是"以考代评"在工程领域的制度安排。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以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规则有章可循: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持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对应关系衔接,具体以省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对应目录为准。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
人社部发〔2018〕74号文件率先在工程技术领域打通两类人才的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通道是双向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意味着"技师"与"工程师"之间的壁垒被打破,技能人才走职称通道、技术人才拿技能等级,都有政策依据。各地制定了具体贯通办法,申报前应核对本省的实施细则。
业绩成果怎么认定
工程系列评价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的问题。按照16号文,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论文的分量被科学调整:SCI、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对剽窃技术成果、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申报渠道与两个特殊通道
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16号文要求各地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职称评价服务,确保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评审。
还有两条通道值得关注:一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二是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走绿色通道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资历的逐级年限要求属于另一个常见话题,本知识中心已有专文讲解,这里不再展开;湖南省年度评审通知会细化当年申报口径,请以省人社厅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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