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工作面向的内容和渠道不同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生效后的售电公司,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因此,企业经办人不能仅凭已完成工商年报,就在内部台账上勾选售电年度披露完成。应单独查看电力交易平台的提交记录和办理状态,并保存对应年度的材料。
披露资料要反映企业现状
第十七条要求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年度披露并非把首次注册资料原样上传:人员离职、办公场所变动、资产或技术系统变化,都可能使旧材料无法证明当前情况。
建议按资产、人员、场所、技术系统四项分工,由财务、人事、行政和业务负责人分别提供当前有效的证明,再由经办人对照平台要求提交。这个分工是资料准备建议,不是新增的法定岗位配置要求。
现在发现漏报,先确认处理渠道
截至2026年9月7日,本年度3月底的节点已经过去。若发现尚未完成披露,应及时联系注册所在电力交易机构,了解当前处理要求,并如实反映现状;本文不代表平台开放补报,也不承诺补交后一定恢复某种业务资格。
本文依据2021年发布的1595号文件,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效期5年。准备以后年度工作时,应再次核对是否续期、修订或有新文件,以及所在市场具体通知,不能将本文日期规则直接沿用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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