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已实施:建质规〔2025〕3号替代了老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9月26日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原建质〔2008〕91号配备办法和建质〔2011〕111号带班办法同时废止。凡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按新办法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部署落实,要求以《配备办法》为准则督促人员到岗履职并实名制考勤。
企业层面:机构+专职安全员数量按资质序列配备
新办法要求企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满足:
| 企业资质序列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人数 |
|---|---|
| 施工总承包特级 | 不少于6人 |
| 施工总承包一级 | 不少于4人 |
| 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 | 不少于3人 |
| 专业承包一级 | 不少于3人 |
| 专业承包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 | 不少于2人 |
| 施工劳务分包序列 | 不少于2人 |
分支机构按实际生产情况不少于2人;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项目层面:按规模配人,超规模配安全总监
- 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至少增1人;市政基础设施按合同价款分级配备;
- 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不少于1人,50—200人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不少于3人且不低于总人数1%;
- 建设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如施工峰值超过500人、房建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等)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安全总监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期间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与安许证、资质的联动
新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证时,应当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住建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项目层面配备情况。也就是说,安管人员配备不足,会直接卡住安许证和施工许可两个环节。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在岗履职记录,建议纳入企业人员台账统一管理。
如需按企业资质序列核对应配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与持证现状,可联系我们做人员配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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