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不能,资质与业绩跟着法人走
问:集团母公司做过很多大项目,子公司去申报资质,能把母公司的业绩算进来吗?
答:不能。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资质条件按申请主体(法人)考核:人员是该法人的员工、社保由该法人缴纳、业绩是该法人作为合同主体完成的项目。母公司的业绩、人员、资产,原则上都不能直接计入子公司的资质申请,反之亦然。
为什么卡这么死
资质管理考核的是“这个法人有没有能力独立承担相应业务”。如果允许集团内部随意调配业绩和人员,资质就脱离实际履约能力,这正是审批和动态核查重点防范的情形。申报中以集团内其他主体的业绩充数的,可能被认定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合并、分立、重组是例外通道,但要走规定程序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时,资质并不是自动跟着走:
-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需要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测绘领域口径类似:测绘单位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也就是说,想让业绩、资质在集团架构调整后延续,必须通过重新核定或重新申请的法定程序,由审批机关审查确认,而不是集团内部一纸文件划转。
集团型企业的前期规划建议
- 业务要落在哪个主体,业绩就让哪个主体去签合同、做项目——业绩从合同主体开始积累;
- 人员社保、劳动关系与拟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 确有架构调整需求的,先评估重新核定的条件与周期,再动架构。
涉及集团架构与资质安排的具体方案,建议先做合规评估再操作,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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